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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电信资费问题的解释说明 |
一、关于电话初装费问题
按照现行的电话资费政策,用户安装电话时只需一次性交纳工料费,不需要交纳电话初装费。在2001年7月1日以前,用户安装电话时需要一次性交纳初装费、工料费。电话初装费属政府建设性基金。
我国的初装费政策,开始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当时,我国邮电通信业发展十分落后,供需矛盾突出,用户反映强烈,成为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为了尽快提高我国邮电通信业发展水平,1979年《国务院批准邮电部关于调整邮电管理体制问题的请示报告》(国发[1979]165号),同意电信企业向电话用户收取市话初装费,作为专项用于增加市话机械容量或扩充用户线路的政府性基金。1980年原邮电部、财政部、原国家物价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对市内电话新装用户收取初装费的联合通知》([1980]邮电字576号,[1980]财企字223号,[1980]价字146号),后又于1990年,原邮电部、原国家物价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改变市内电话资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邮部联[1990]523号),又进一步明确了初装费的收取标准和批准权限,即:国家制定指导性标准(3000--5000元),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市话初装费属于政府性基金,与其他行业部门收取的铁路建设基金、电力建设基金、机场管理建设费等一样,均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统一管理。由中央财政视通信发展建设的需要作为“国家资本金”投入,专项用于通信建设,所有权属国家。
从国外收取情况来看,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在电话发展的不同阶段收取了电话初装费,只是在收取的标准上有高有低。一般而言,在电话网发展的初期,初装费标准较高,随着规模的扩大,用户数量的增加,实际收取的标准逐渐降低。我国也是这种情况,此政策的实施,为电信建设提供了大量建设资金,对于促进我国电信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电话网规模的进一步扩大,供需矛盾的缓解和企业规模效益的日益显现,电话初装费不断降低,1997年平均收取水平已降至1613元。近年随着我国电信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电信结构调整步伐的进一步加快,电信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已基本能够满足社会需要。1980年我国的电话普及率仅为0.43部/百人,到2000年已达到20.1部/百人,城市电话普及率达到39部/百人,移动电话普及率达到6.7部/百人。从这些数字来看,国家开征市话初装费的预期目标已经实现。因此,财政部、信息产业部于2001年6月21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取消市话初装费和邮电附加费等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财综[2001]44号),规定自2001年7月1日起取消市话初装费。
二、关于电话月租费问题
用户使用电话时须交纳月租费和通话费,这两种费用的收取是为了补偿不同的电话运营成本。理论上,电话运营成本由用户接入成本、用户线成本、交换成本三部分构成,相对应的电话资费分别为一次性安装费用、月租费和通话费。可见,月租费的理论含义是回收用户线成本。采取定额收取的原因是:1、用户线的运营维护成本与通话量无关,即无论是否通话,都要花费成本,属于固定的费用支出;2、用户线成本为每一用户的单独成本,不存在与其它用户的分摊问题。而通话所耗费的交换成本是需要所有通话分摊的,因此,通话费采取按通话量收费,而用户线成本按定额收费。
国际电联(ITU)认为,基本月租费是电话用户租用电信局从分线盒到交换机用户板的线路、占用局内设备(如计费表)等的运营费用以及所有这些设备的维护费用。因为线路、用户板设备及计费表等设备是被终端用户单独占用的,别的用户不能共享,故应按月收取费用来补偿每个用户独占设备的运营成本。
从世界各国的收费实践来看,安装费都是一次性收取。而使用费用的收取形式分为包月制、单式计次制和复式计次制三种。包月制计费方式是用户交纳月租费用后,不再按次收取通话费;单式计次是用户交纳的基本月租费含有一定的免费发话次数,超过免费发话次数另按次(不计时长)收取通话费;复式计次是用户交纳的基本月租费不含免费发话次数,每次通话按单位时长累计通话次数另行收取通话费。由于技术进步,目前世界各国采用复式计次制收取通话费的形式居多。不管采用哪种收费方式,由于电信企业提供电话业务的投入是一样的,资费标准的确定都要以成本为基础,因此资费总水平应该是一致的,用户的付出也基本是一样的。目前,移动电话预付费业务就只收取通话费不收取月租费,但通话费水平要高一些。
根据国际电信联盟(ITU)对人口在4万以上的206个经济体的各项电信指标进行的统计,1998年我国住宅电话月租费指标排在164位,商业电话月租费指标排在160位。与世界平均水平对比,我国的月租费收取水平是比较低的。
近几年我国先后四次大规模对电信资费进行结构性调整,电信资费总体水平已经大幅度下降。与世界其他国家进行比较,中国的电信资费水平仍是比较低的。根据国际电信联盟(ITU)2002年《世界电信发展报告》,2000年世界高收入国家和地区的电话月租费平均为11.4美元,中下收入国家(我国属于这一类)电话月租费平均为3.9美元,全世界电话月租费平均为6.3美元,而我国同期该项资费约为1.9美元。
三、 关于移动电话双向收费问题
目前,我国实行的移动电话主被叫双向收费方式,是在移动电话运营初期,参照当时世界上多数国家的移动电话收费方式,根据《移动电话网路技术体制》的要求制定的。当时主要考虑到移动通信发展初期网络规模小,设备主要依靠进口,成本高等因素,采用主被叫双向收费,降低了单个用户的收费标准,起到了促进移动通信发展和均衡用户负担的作用。
从国外的情况来看,移动电话采用单向计费和采用双向计费的国家都有,美国、加拿大、新加坡等国家采用的就是双向计费的方式,具体实行那种计费方式要参考电信发展水平、用户收入水平、承受能力和消费习惯等多种因素来制定。
近几年以来,我部一直在对移动电话业务的资费水平和计费方式做调查研究。由于移动电话改单向计费涉及到国家、用户、企业和投资者各方面的利益,影响面广,问题十分复杂,除了慎重协调平衡各方的利益,还牵涉到复杂的技术问题。
2002年,我国电信体制实现了进一步的改革,经国务院批准,对原中国电信集团公司进行了分拆,组建了新的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和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我国电信行业整体市场格局基本形成,为了适应电信市场新的竞争格局,紧密结合电信行业发展的需要,我部积极推进电信资费管理的改革,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对移动电话业务的资费水平和计费方式正在做进一步的研究论证。同时,我部已对中国移动的新业务积分回馈计划进行了备案。中国移动在该回馈计划中表明,使用不同的数据业务包,可以获得相应的积分,并且当积分累积到一定数值后,就可以选择回馈网内被叫通话分钟数的优惠或其他的优惠方案。而且,据我们了解,中国联通也实行了相似的优惠方案。因此,移动电话资费水平将进一步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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